有關碳權交易平台

交易規則限制

依據環境部7月1日發布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明定交易辦法。

綜合重點整理:

  1. 買賣雙方都有資格限制,不開放個人從事買賣
    根據辦法,碳交易的買賣方皆有資格限制,不開放個人從事買賣。
    買方為有繳交碳費、環評增量抵換用途的企業;賣方為執行自願減量專案、抵換專案取得碳權的企業。
  2. 指定台灣碳權交易所設置交易平台
    環境部將委託台灣碳權交易所設置交易平台,供事業進行減量額度的交易或拍賣,禁止一般民間單位提供平台從事減量額度之仲介、代銷或買賣業務,以集中管理減量額度買賣市場,強化交易安全並避免事業上當受騙。
  3. 碳權資訊公開透明防漂綠
    碳權以1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為單位,每單位均有足供辨識其種類、專案類型及監測期間等資訊的編碼,確保減量額度從取得、交易或拍賣後移轉及使用註銷過程效力。
    另交易及拍賣相關資訊(如專案名稱、減量措施、減量額度數量、編碼及其監測期間、交易價格、買賣雙方事業名稱),將公開於交易平台供各界檢視與查詢,有效避免漂綠疑慮。
  4. 共三種買賣方式,但碳權的移轉交易僅限一次
    明定「定價交易」、「協議交易」及「拍賣」三種買賣方式,且碳權經過交易或拍賣,移轉僅限一次,確保市場穩定。
    定價交易:指賣方在碳交所上架碳權,明定價格及數量由買方下單。
    協議交易:買賣雙方私下協議交易的價格及數量。
    拍賣:賣方於交易平台上架公開標售碳權數量、底價等拍賣資訊,由提出合格標件且出價最高的買方依序得標。

台灣碳權交易所交易平台

平台操作流程

  1. 開立帳戶:至碳交所線上開戶,買方以本國法人組織,尚不開放個人。溫室氣體減量額度帳戶暨買賣帳戶開立,需發函向環境部提出正式申請。
  2. 交易時間:平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3 時 30 分,假日與台灣的銀行業通行假日相同。
  3. 交易單位:一噸二氧化碳當量,買賣數量為整倍數。
  4. 交易貨幣:採用「美金」計價。
  5. 交易方式:瀏覽碳交所上交易平台的碳權專案及價格,購買則需預先存入足額款項至信託帳戶。首批上架的碳權專案價格是一公噸碳權為 2.9~12 元美金,包含:潔淨水源、太陽能發電、風力發電、沼氣發電等7種專案產品。
  6. 成交方式:初期以「定價交易」為主,但會開放賣家依市場供需調整價格。
    .定價交易:由賣方設定價格及交易期間,目前由買方支付成交價10%以內的交易手續費。
    .協議交易:由買賣雙方私下協調價格,賣方上架交易碳權數量、協議交易價、交易合約,買方經主管機關通知後付款。
    .拍賣:由賣方登錄碳權數量(須達1千公噸以上/次),拍賣底價及投標期間。
  7. 成交後之證明:購買後於平台下載電自發票,碳交所辦理碳權之管理、移轉及註銷,買家得查其明細。
  8. 碳權使用限制:企業在碳交所買進碳權後,僅可持有或註銷,不得再於碳交所轉售,避免市場產生低價買入、日後高價賣出碳權的投機氛圍。

平台收費標準

  • 國際碳交所購買要以「千噸」為單位,台灣碳交所能用「一噸」為單位,企業能夠小額購買做單項產品的碳中和、連鎖業者可做「零碳分行」,應用上更有彈性。
  • 交所的收費標準:不收開戶註冊費、保證金、交易平台使用費,只有買方購買碳權產品、交易成功時,收取 10% 以內之交易手續費。
  • 碳交所不收取碳權產品的價差,碳權開發商的定價,就是碳交所的上架價格。
  • 碳交所也和財稅單位合作,企業在碳交所購買碳權,能夠開立統一發票,直接申報營業稅,但企業如果是在國外交易所購買碳權,申報的流程就會比較複雜。